9月28日,河南省开封市政府制定出台了《2007年度开封市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组织领导、指标控制、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考评验收与表彰奖励、城镇消防规划等6个方面,确定了市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核的具体标准,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确保开封市消防安全环境的稳定。
《标准》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要组织成立由安全、财政、建设、交通、文化、教育、卫生、工商、旅游、发展改革、劳动保障、质量监督等部门参加的防火工作委员会,建立定期会议制度。主要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防火工作会议制度,保证每季(月)召开一次会议,春冬季防火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部门与所属各单位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市政府确定的事故控制指标和责任状要逐级落实。对成绩优秀的政府和单位,市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重特大事故多发突破指标的政府和单位,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政府和单位对辖区内的火灾隐患要全面排查,实施台帐制度;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定人、定责任、定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要建立本辖区、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预案。对本辖区或所属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各级政府要制订、落实好城镇消防规划,要成立专职机构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培训工作,按规定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民消防意识。
开封市政府将《标准》列入年终政府目标考核中。对于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县、区政府和单位,市政府在年终考核时将视情节给予减分。目前,《标准》已下发至开封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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