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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消防产品使用及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确保党的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稳定。近日,江苏省盐城市消防支队明确专人负责,重点对城区范围内的消防产品进行了调查摸底,针对检查情况强化六条硬措施,进一步规范辖区消防产品市场。
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要在判定质量、区分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执法分工和执法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和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公安消防机构严格依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其限期整改,更换合格的消防产品,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对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消防部门依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对已获认证、型式认可企业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视情节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其认证、型式认可证书,停用认证、型式认可标志。
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屡禁不止的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欺诈消费者的市场,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对安装、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安装、维修、检测的,公安消防机构要依照《消防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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