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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累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经验,全面加强新农村消防工作,近日,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委农组办[2007]2号),决定于07年9月至2008年1月在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符合实际,积极稳妥,适度超前"的原则积极推进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工作。以完善农村消防组织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力量、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等为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农村火灾防控体系的建立模式,为农村消防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经验和借鉴。
《通知》决定,选择万州区分水镇、黔江区石会镇、九龙坡区白市驿镇、江津区中山镇、綦江县三江镇、大足县龙水镇、铜梁县安居镇作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市级试点镇,选择黔江区石会镇工农村、江北区鱼嘴镇双溪村、北碚区静观镇素心村、九龙坡区白市驿镇高峰寺村、万盛区青年镇堡堂村、江津区中山镇龙塘村、大足县棠香街道和平村、开县长沙镇福城村、云阳县九龙乡活龙村、武隆县巷口镇黄渡村作为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市级试点村。各区县(自治县)各选择1个"百强镇"和1个"千百工程"村分别作为本地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试点镇和试点村。
《通知》要求,各地在认真学习领会试点标准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确立试点单位,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进行动员部署。要按照试点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从硬件设施到软件建设逐项进行规范,使试点单位达到试点标准和要求。试点工作结束后,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适时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试点经验。
《通知》最后强调,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试点单位,结合试点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分析试点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指导试点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要多方筹措试点经费,为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立足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积极探索经验,推广典型;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集中精力,明确职责,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保障到位,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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