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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至29日,广东省第六次消防责任人会议在东莞市召开。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刘玉浦,副省长李容根出席会议并讲话。李容根副省长在会上代表省政府与各市的副市长签订了消防责任状。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李世雄少将出席了会议。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省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当前广东省城市规模、容量急剧扩大,尤其是民营企业快速增长,小档口、小娱乐场所和家庭式小作坊等“三小”场所不断涌现,致人伤亡火灾隐患形势严峻,今后一个时期广东省将仍然面临着火灾多发的风险和压力。目前,广东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全部编制消防规划,有4566个村社建立了消防组织领导机构,有乡镇消防队407个,企业专职消防队152个,农村义务消防队8577个,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防火灭火力量体系。
刘玉浦在会上强调指出,广东省各地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讲消防安全就是讲政治、抓消防安全就是促发展、保消防安全就是保稳定。对于火灾隐患整改、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要认真研究对策,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全面推动工作开展。要全力遏制火灾,特别要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转变工作理念、拓展工作职能、改革管理模式,促使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努力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消防工作模式和机制。
李容根在会上强调要求,广东省中心镇和重点镇07年底要编制完成消防规划,要结合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及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改造,认真编制实施,总体规划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凡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总体规划,不得批准。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要与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村庄整治到哪里,消防建设就跟到哪里”,县级以上城市和中心镇的市政消火栓必须全部达到应建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要依托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预备役组织等力量,建立以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重点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确保一旦农村发生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能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省政府将对照与各地级以上市签订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对各级政府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实施考评,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消防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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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以来,珠三角8市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市督导组和县、镇、村工作组共1635个,出动检查组29596个(次),参检人数达20万人次,抽调工作人员近万人实行脱产进驻镇(街)、村(社区)开展专项整治。截至8月份,珠江三角洲8市共排查“三小”场所119万家,已完成整改单位29万余家,查封取缔单位5836家,责令“三停”单位3836个家,罚款单位、个人660宗,行政拘留319人。各类场所共增设疏散楼梯3389条、安全疏散出口28826处、逃生软梯11154条、消火栓7792个、灭火器48万具,安装简易喷淋14445套、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85234个,逃生门锁7900个,投入整改资金达8626万元。
07年1至8月,广东省共发生火灾3714起,死138人,伤69人,直接财产损失452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50%、13%和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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