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下午,随着佛山市某防火卷帘门厂家代表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广西玉林市消防支队依法成功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防火卷帘控制箱案,销售厂家受到责令更换已售出的不合格防火卷帘控制箱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8月2日,玉林市消防支队在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玉林市工业品市场使用旧的防火卷帘控制箱不符合现行标准,且防火卷帘控制箱无主备电源切换装置,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消防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及判定规则》规定,支队依法综合判定目前该市场使用的防火卷帘控制箱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并当场责令更换已使用的防火卷帘控制箱,填写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出具了现场检查判定报告。
经过询问经销人员、购买单位的主管人员、销售消防器材厂家负责人等,得知此类防火卷帘是佛山市南海区一家防火卷帘门厂生产,其厂家的销售人员承认提供给玉林市工业品市场的是不合格产品,并当场表态愿意接受处罚,并近日内更换玉林市工业品市场使用的防火卷帘控制箱,
目前,支队已依法对该防火卷帘门厂处罚款3万元,责令更换已安装的防火卷帘控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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