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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07年10月实施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08-17 10:13 出处:大江网-新法制报 作者:熊成 皇甫刚 陈佳 王志伟编辑:@iCMS
《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对瓶装燃气服务点的设置进行了具体规定。然而,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区内基本上没有条件设置燃气供应站,有关部门也从未批过,但广大市民

《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对瓶装燃气服务点的设置进行了具体规定。然而,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区内基本上没有条件设置燃气供应站,有关部门也从未批过,但广大市民又需要快捷的送气服务,在这种情况下,“黑站点”大量出现在居民住宅区附近,像一颗颗定时炸弹一样威胁着百姓的安全。

现状

水煮店“兼职”灌液化气

昨日,南昌市南京路永外正街一居民告诉记者,该街区的居民基本上都在一家名叫“宏兴”的水煮店内代灌液化气。记者来到该水煮店,店老板热情地向记者介绍,如果固定在他这里代灌液化气,在价格上还有优惠。

记者看到,这家小店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对于燃气经营许可证,老板表示未听说过。简陋的店内没有任何消防器材,也无防火设施,只有一个简单的水龙头。店内摆放着三个液化气瓶。据老板介绍,这些液化气瓶是自己使用的,一般情况下,代灌液化气上门服务,但如果客户需要,可以将气瓶放在他的店里。由于水煮店内液化气不间断燃烧,记者对店面及气瓶安全表示担忧,但老板却一再“担保”不会出任何问题。

条例

瓶装燃气服务点对场所和消防安全有要求

为了避免因液化气泄漏发生爆炸事件发生,条例对瓶装燃气服务点的设立进行了具体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可以设立服务点,但服务点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场所;建筑物是三层以下的砖混结构;距离影剧院、学校、商场和物资仓库、交通通讯枢纽等重要场所和重要设施不得少于20米;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措施;储存的燃气容量不得超过0.36立方米;符合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的服务点应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工商登记。

现状

“黑站点”老板谈“证”色变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南昌市有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空混气、人工煤气等多种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9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8家,自供单位14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24座,但市区内却没有设置燃气供应站。这也就意味着,南昌市内的瓶装燃气供应点均为“黑站点”。

15日,记者来到了位于南昌市阳明路马家池一家日用百货店,店门口醒目地挂着一块红布条,上面写着“代灌瓶装液化气”。门面龚老板说,他的液化气是从九江那边运过来的,南昌市没有液化气,液化气公司不归南昌市这边管。但记者在该店内并未看到工商营业执照和燃气经营许可证。当记者问起是否有从事燃气供应的相关证件时,龚老板转身做其他的事,只是很含糊地说:“好像没有吧。”记者随后走访了另几家液化气代灌点时发现,老板们在谈到证件时,都采取回避的态度。

条例

供应燃气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根据《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者,应当向该市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充装、供应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市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将由燃气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得为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运输用于销售的燃气。

现状

新房装修擅自改装燃气管道

目前,南昌市的新楼盘都引进了管道燃气,但部分市民在装修的过程,为了方便以后的使用,竟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装、迁移管道燃气。

陈先生目前正在装修新房,为了能更大限度地使用管道燃气,他将原本只在厨房内的管道燃气管进行了改装,接上了两根燃气皮管,迁进卫生间门旁。“管道燃气接到卫生间,今后在安装热水器时就可直接用燃气,不用再另外找个气瓶了。”陈先生的这种行为并没有向相关部门报告,是自己找专业的水电工,在经过研究后,采取了最安全的措施进行改装的。

条例

居民擅自改装燃气管道最高罚千元

条例规定,初装管道燃气用户未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不得自行开通点火;燃气用户不得自行拆除、迁移、改装管道燃气设施,不得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者采取可能影响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方式遮盖、隐蔽管道燃气设施等。

如果初装管道燃气用户未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自行拆除、迁移、改装管道燃气设施或采取可能影响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方式遮盖、隐蔽管道燃气设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居民用户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现状

大多数市民不知气瓶要“体检”

据了解,普通家庭使用的15公斤液化气瓶使用年限为15年,自生产之日起至少要每4年检验一次,50公斤的每3年检验一次。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其角阀下方有个检验标志环,上面写有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检验编号等内容。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许多市民并不知这个规定。

“我们家的煤气罐最近才换的,要不是别人无意中注意到,我们还真不知道自己家的煤气罐已经过期了。”15日,正在大士院一液化气代灌点拿气瓶的李女士笑着说。以前从来没有注意过,直到上次李女士将家里的气瓶拿去罐气时,一旁的群众才发现,李女士那个气瓶早已超过实际使用寿命。

黄女士家所使用的气瓶是从液化气代灌点租用的,“我没有注意上面有没有日期,好像用了这么多年,也没谁说要拿去检验。”黄女士说她从没有看过所谓的“检验标志环”。记者随后采访的几位市民,都和以上两位一样,既没有注意自家气瓶的生产日期,也没有见过检验标志环。

条例

气瓶未定期检验最高罚2万元

条例规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在燃气器具安装后,应当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给用户出具合格证书,并设定不少于1年的保修期。若违反条例用报废、非法制造、改装、超过使用期限的气瓶和未按照规定期限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的瓶装燃气企业,将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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