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午,广西玉林市容县消防大队对容县建筑工程公司发出了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安装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没收不合格消防水带10盘、水枪15支,并对该公司工程项目主管人罗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7月25日,广西玉林市容县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对容县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湖畔家园”B#、C#楼所使用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批次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存在质量问题,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判定为此批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涉嫌为不合格消防产品,随后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的消防水带无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检测报告、合格证,产品上未印制商标;消防水枪只有在产品上贴了合格证,合格证上未标明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而且无法提供其他相关产品质量认证资料。消防执法人员在取得足够的证据后立即立案查处,在对该违法工程公司的主管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耐心的教育时指出:消防产品是重要的安全类保护性产品,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主要器材装备。消防产品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预防火灾的效果和灭火战斗的成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该公司领导表示接受处罚,引以为戒,公司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消防监督部门的要求坚决做好企业的自检、自查、自律,完善企业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容县大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进一步净化了消防产品市场环境,消除了“先天性”火灾隐患,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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