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公众场所发生的火灾中受伤,其治疗费用将不再由政府买单,而是由保险公司承担。07年5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在全省率先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投保这一险种的公共场所仅有6家,保费不足6000元。
火灾公众责任险为何难以扩大覆盖面呢?邯郸市消防支队负责人认为,一方面是许多公众场所业主存在侥幸心理,保险意识淡薄,对责任险的转嫁风险功能缺乏了解。另一方面是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并非强制险,责任范围比较专一,费率水平比较低,保险公司推广该险种的动力不足。
对公众场所业主存在的侥幸心理,中国人保财险邯郸分公司财产保险部副经理杨超也备感无奈。他向笔者举例说,邯郸某化工厂原本打算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但了解到这一险种只针对第三方受害人,而不包括本厂职工时,便决定不再投保。
“这笔保费对经营者来说,只是个小数目。”杨超介绍,目前,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责任限额设置在5万至50万元之间,共分5万至10万元,10万至20万元,20万至30万元,30万至40万元,40万至50万元五档。依据行业的危险性不同,费率不同。如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的商场,要投保每人赔偿限额5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的火灾责任险,只需交纳保费1182元;而同样条件下,宾馆、饭店类企业需交886.5元;医院、图书馆只需交纳665元。
“如果火灾公众责任险,也像交强险、客运责任险一样具有强制性就好了。”邯郸市消防支队和人保财险邯郸分公司均表达了同样的愿望。目前,针对火灾公众责任险推广“遇冷”的情况,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责任险推广情况,使公众场所业主增强责任意识、保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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