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动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的开展,7月下旬以来,怀化靖州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征询各职能部门和村镇意见,重新修订完善并出台了《靖州县“消防安全示范村”创建标准》,同时,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开展2007年度各乡镇(管委会)消防工作考评,考评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计分,满90分以上者为创建合格单位,9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县防安委要求,全县各乡镇(管委会)应明确政府“一把手”挂帅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党委、政府全年研究此项工作不少于3次,帮助和指导好创建工作。村应将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村支书、村长为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消防专干。同时,各级党政府应与村属小学、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村民小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村、组、寨应建立打更制度,配备消防锣,明确打更人员;建立由村民组成的义务消防组织,队员不少于8人,并开展经常性演练,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明确本村重点防火对象,并掌握基本情况;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建立消防管理办公室,绘制消防管理平面图(图内标明房屋布局:道路水源、重点防火对象、消防器材等),建立防火档案等。
新修订的创建标准中增加了消防宣传内容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消防宣传内容包括:各村应对开展创建活动进行广泛深入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5次大的宣传即“五·一”、“十·一”、“119消防宣传日”、“夏防”、“冬防”,并形成备样;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在村委及房屋密集、人员集中处设立消防固定标志牌,每村不少于2块,村民每户一份《消防安全须知》。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每村应配置2台消防机动泵,水带300m,水枪两支,手提式ABC型干粉灭火器20具,并充分利用河、溪、池塘等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缺水地区修建消防水池,义务消防队员配备消防头盔、战斗服、战斗靴各一件。
县防安委同时要求各乡镇(管委会)一定要加强农户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对村民有较强消防安全意识及消防法制观念,每户电气线路无严重安全隐患,村民了解遵守电器使用有关规定,物品(杂物)等放置有序,稻草不进屋,每户设置消防水缸一个等做的较好的乡镇将在年终检查考评中给予加分。对于年内发生大的火灾,造成较多损失的乡镇和单位将给予扣分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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