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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投30余万购8辆多功能消防车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07-16 09:50 出处: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邓良编辑:@iCMS
7月9日,随着鹤壁浚县政府出资30余万元购置8辆“奔马”牌多功能消防车和一批消防器材装备的配备到位,标志着鹤壁市未处于公安消防队站保护范围外的所有乡镇全部按照“四有”标准完成了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的建设任

7月9日,随着鹤壁浚县政府出资30余万元购置8辆“奔马”牌多功能消防车和一批消防器材装备的配备到位,标志着鹤壁市未处于公安消防队站保护范围外的所有乡镇全部按照“四有”标准完成了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的建设任务,提前两年完成省政府乡镇消防队伍三年规划目标,为鹤壁消防事业的发展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建章立制,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自2006年,国家五部委颁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颁发的《河南省地方消防组织建设管理办法》出台后,鹤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作为便农、惠农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全市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重要手段,纳入了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市政府第18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了《鹤壁市人民政府2006-2008年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鹤政办2006年45号文)成立了常务副市长王明德为组长、公安、消防、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提出了2008年底前,全市未处于城市消防队站保护范围内的所有乡镇全部要建成“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的“四有标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队任务。

签订目标责任书,三步并做两步走。为进一步推动工作的落实,2007年初,鹤壁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消防工作会议,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状》和《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范畴,明确各县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及时限,明确提出2007年底前,全市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完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建队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市政府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将三年建队期限,压缩成2年,强调2007年底前,未处于城市消防队站保护区内的乡镇必须全部完成建队任务,建队总数达到应建乡镇的100%,强力依托政府责任制有效推动工作的落实。

抓典型,树样板,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工作落实。为切实在全市加快推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市政府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合理规划的发展思路,找准重点、积极协调,把浚县作为全市推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试点县,为各其他县区打造样板,对贫困乡镇实行政府扶持政策,积极协调多方筹措资金,定购车辆器材,培训相关队员等。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建设工作,形成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公安派出所管理的工作局面,为建队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消防支队积极出谋划策,支队党委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各县区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队工作,实行党委成员责任包干制度,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党委成员分片包干重要事项,每月定期深入各县区、基层大队指导建队事宜,积极协调政府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领导和投入及对辖区乡镇的督促,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县区纷纷仿效,其中淇县庙口乡、黄洞乡,浚县卫贤镇、小河镇、钜桥镇、王庄乡,淇滨区大河涧乡、上峪乡,山城区石林乡,鹤山区姬家山乡重点等乡镇在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消防部门的指导和扶持下,纷纷完成了建队任务。

强化督查,快速推动目标责任制落实。按照年初鹤壁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书》和《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目标责任书》,市委市政府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日常督查工作重点内容,先后4次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行实地督查和检查,指导各县区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组织和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大投入、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同时,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等会议多次听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汇报,强调要年底前必须无条件的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队任务落到实处。市督查办及效能监督办实行跟踪问效,对市委市政府会议及领导强调事项实施全程监督督查,保障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快速推进和发展。

落实经费保障制度,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长足发展。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强调要加大对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将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各项经费列入各县区、乡镇财政预算,明确车辆、器材的购置、维修和消防队员工资的支付等经费保障问题,建立和理顺各项财政供给关系,纳入政府财政考评范畴,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按照市政府扶持、县区、乡镇政府出资的形式,设置市、县区、乡镇三级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每个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经费不低于4万元标准,保证农村乡镇消防队伍的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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