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2007年7月,孝感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下发了《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孝感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进行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为了加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消防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协调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体局、市外事任务旅游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消防支队等18个职能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
《通知》明确,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和及有关规定,落实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分析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和市直各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通知》同时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部门职责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通知》要求,全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报召集人批准,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并主持。遇有重大、突发性事项时,联席会议召集人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及时印发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形成的意见,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反馈有关情况。
孝感市政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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