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厦门市消防支队、市保监局联合推动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启动。人保财险作为共保体首席承保人,联合厦门市其它八家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签署了共保协议,这标志着厦门将保险纳入火灾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网吧、棋牌室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首先纳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范围。
厦门保监局副局长薛江指出,各保险公司要加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产品的创新,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加强行业内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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