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接群众举报,溧阳市外国语学校在建工程使用的防火门为劣质消防产品。6月22日,溧阳大队消防监督员对群众举报进行核查,发现该单位(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镇花林村,法人代表:施阿方)销售给溧阳外国语学校建筑工地的单扇木质防火门一种规格(2100mm×1000mm),无型式检验报告,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且破拆后发现,防火门内无任何填充材料。此批防火门批量37扇,共77.7平方米供货总价1.78万元,违法所得2000余元。
针对销售劣质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溧阳大队参谋在取得足够的证据后快速进行立案查处,并于7月3日下发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木质防火门,并给予没收违法销售的此批37扇木质防火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此次违法销售货值金额1.6倍,即28000余元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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