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向全市各旗县区公安局(分局)、派出所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迅速行动,集中开展六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全力防控夏季火灾高发势态。
检查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周围未设置或堵塞、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火灾自动报警、喷淋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安全疏散设施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的;重点单位电气线路老化、乱拉乱接的;公众聚集场所未制定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演练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其它突出的火灾隐患。
《通知》要求: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一定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狠抓落实;二是要强化部门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全社会、全方位、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要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决不能姑息迁就,养患成灾;三是要强化舆论氛围,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动员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不断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个人人关心消防、重视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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