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的座谈会,14位来自各行业的市民各抒己见,供水质量和二次供水问题成为热议的焦点。据悉,邀请市民参加立法座谈会,这种做法在市人大的立法过程中尚属首次。
条例严惩五种偷水行为
据悉,《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盗用城市供水和改变用水性质的行为:1.未经供水单位同意,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上直接取水;2.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直接取水;3.绕过注册水表取水;4.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注册水表或者设施封印取水;5、私装、改装、毁坏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违反上述规定,最高罚款可达三万元。
停水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条例》规定,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违反上述规定,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组织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州市民热议三大建言
物管代收水费不合理
家住海珠区怡雅苑刘积娟代表提出,“我们小区是由物管代理收费,负责清洗楼顶水池,但我觉得小区物管清洗的不干净,而且很浪费水。因为小区用水都是分摊给业主,所以他们不珍惜。”刘积娟介绍,每户家庭一个月用4吨水的话,分摊的部分就有0.5吨,比例很大。刘积娟认为,由物管代收水费、负责清洗水池不合理,建议由自来水公司来负责。
水价应该和水质挂钩
广州市民代表赵大姐认为,“我建议条例中增加规定,每个自来水厂都要定期公布自己水厂水的质量标准,其水价要与水质挂钩,如果你的水质不好,市民交的水费就要相应减少,相反,你的水质好,水费就提高。唯有如此才能刺激水厂提高改善水质,保证广大市民喝上放心水。”
抄表到户谁负责维护
赵大姐反映,自来水公司在抄表到户之后,供水单位声称只负责总水表之前的管网维护,对总表以后的水池以及铺设到各家各户的水管等则概不负责。“以前没有抄表到户,这部分的费用就由业主分摊,但抄表到户之后,自来水公司是要收取费用的,这部分维护的费用应该由他们负担。因此,我建议在条例中增加规定,明确这部分的费用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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