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府〔2007〕74号文件)。这个《意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尚未修订之际,国家及省为适应新形势专门出台文件部署加强消防工作之后,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的一个规范性文件,是指导我市今后一段时期消防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大力贯彻实施市政府这一《意见》,必须重点把握三个核心内容:首先,《意见》突出强调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工作新格局,明确了政府对消防工作的主导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对本系统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以及社会单位对自身消防工作的主体责任。《意见》明确,消防工作不是消防部门一家的事,消防部门只是代表政府实施消防监督、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部门;要真正做好一个城市的消防工作,单纯依靠消防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发改、公安、财政、劳动、教育、建设、规划、国土、民政、卫生局、安监、文广新、旅游、工商、质监、海事等职能部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须共同发挥作用,各职能部门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也负有不可推卸的组织领导责任。其次,《意见》对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近年来,市政府及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消防装备建设,2006年10月市政府常务会议还专题研究并通过了消防部门制订的《中山市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器材装备建设两年规划》。这次市政府再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希望各镇区切实按照市政府的部署,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并为辖区消防队伍配齐、配强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以进一步提高全市消防队伍抗御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能力、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第三,《意见》针对当前复杂社会形势下火灾隐患的特点,提出要抓住重点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当前我市消防工作的重点就是“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希望各镇区结合《意见》的要求及市政府今年以来的有关部署切实加强“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在此,我代表市消防部门呼吁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区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掌握其精神,落实好相关职能;作为市政府提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服务的职能部门,市消防部门将在贯彻实施这一《意见》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继续履行好法定的工作职责,为确保全市消防安全、构建平安中山作出更大贡献。
发布日期:2007年6月29日作者:中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杨焕龙网站编辑:郑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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