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甘肃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提高甘肃省公安机关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的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按照甘肃省公安厅工作部署,甘肃消防总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研活动,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心理及现实需求,并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从衣食住行这些事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入手,结合以前公安部颁布的“30条便民措施”和工作实际继续深化服务职能,于近日推出了“六条”便民利民措施。
措施要求甘肃省消防部队:
一、严格执行消防行政审批制度,除建筑设计消防审核验收、消防监督检查复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和开业前检查、大型活动消防安全检查外,不自行设立审批办证项目。
二、坚决执行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消防收费项目,禁止乱收费,乱摊派等侵犯单位和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裁量,坚决杜绝一切侵犯单位和群众利益的乱罚款、乱没收;杜绝滥用行政强制措施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实行主动服务、主动审批、网上审批。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实行特事特办制度,做到提前介入,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对建设规模大、周期长的重点项目,采取分项目审核,并在建设过程中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对规模不大或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工程实行简易审批。对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举办活动前的检查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改的复查,在接到单位申请后,应于当天或次日前往检查或复查,并在当天或2日内发出《意见书》。
五、利用互联网、报刊、橱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消防办事项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执法依据、服务承诺,以及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互联网址,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或个人,并在互联网上公布,方便社会单位和群众查询。设立监督人员去向告示牌,公布外出事由和联系电话。
六、认真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做到有警必出,有险必排,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快速反应,及时施救,正确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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