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经什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什市发改[2007]22号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备案号为什市发改[2007]22号。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一、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项目业主)什邡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消防设施工程项目施工
建设地点什邡市方亭镇
实施时间建设工期30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3300平方米
建设资金国债资金
二、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
施工1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消防设施工程项目施工
三、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资质;
3.其他要求:要求随机抽中的比选申请人在购买比选文件时向业主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证书(以上资料均应留一套复印件盖鲜章)。中选后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不能作任何变动,必须压证施工。
4.本项目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网站报名,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07年06月26日网上发出邀请函起至2007年06月29日15时截止。
五、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07年07月02日10时00分,在什邡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网站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随机选择3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邀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督的同时,也邀请已报名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自愿到现场监督随机抽取活动。
联系方式:
比选人(全称):什邡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什邡市方亭镇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38-8261011
传真:0838-82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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