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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中心医院特大火灾案一审公开宣判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06-18 14:42 出处: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李铁民 编辑:@iCMS
6月12日,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12.15”特大火灾案,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辽源市中心医院院长王绍文等13名被告人分别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被判处1年至7年不等的

6月12日,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12.15”特大火灾案,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辽源市中心医院院长王绍文等13名被告人分别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被判处1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火灾发生后,检察机关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缆、违规施工操作,未认真履行职责的13名责任人提起公诉,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施工安装方的责任人员赵永春、孙风林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6年;辽源市中心医院负有责任的原院长王绍文、副院长李明明、副院长金城泰被以同样的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3年、5年,电工班长张殿坤被判有期徒刑6年,总务科长赵永刚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销售环节的责任人员王二兴、宋树刚、魏雪影、杜计锁被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或3年,并处罚金10万或8万元,销售环节的责任人员于宽海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7万元;生产环节的负责人员于鹤杰被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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