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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和完善消防部队经费保障机制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06-07 13:58 出处:中国江西网 编辑:@iCMS
经费问题一直是制约消防部队建设与发展的“瓶颈性”问题。近日,由江西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共同制订出台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江西省市、县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将有

经费问题一直是制约消防部队建设与发展的“瓶颈性”问题。近日,由江西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共同制订出台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江西省市、县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将有效解决这一难题。


根据《意见》规定,江西省各市、县级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范围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含直属单位)及城区大队的业务经费保障最低保障标准按2.8万元/人·年执行,其他设区市消防支队(含直属单位)按2.4万元/人·年的标准执行;县级消防大队则视情况按2.1万元/人·年、1.9万元/人·年、1.7万元/人·年的标准执行。除此之外,对一线消防战斗班按水罐消防车2万元/辆·年、泡沫消防车及特种消防车辆3万元/辆·年的标准,分别安排器材消耗费。同时,还要建立消防官兵因公伤亡保险制度,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意见》同时规定,对消防部队的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购置、大型修缮、营房建设及执行重大临时性任务所需要的消防业务费项目支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可能,实行专项报批、专项安排,按照轻重缓急逐步配备到位或予以解决。

新制订的保障标准从2007年起执行,力争两年内江西省消防部队全部达到最低保障标准。对已达到或超过标准的地区,《意见》强调不能降低现有保障水平,并随着当地财政收入的增长相应提高经费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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