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现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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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至6日,公安部、建设部在浙江省杭州市联合召开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经验交流会。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发展,着力推动解决困扰农村消防工作发展、影响“三农”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现状,在村庄规划和整治中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农村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把火灾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切实防止农民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切实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公安部、建设部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司局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分管消防、村镇工作的厅、局长,以及各省(区、市)公安消防总队、建设厅(建委)村镇部门负责人等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农村消防工作特别是近年来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消防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就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2006年、2007年中央1号文件和2006年国务院15号文件专门把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事关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更加明确的提了出来,农村消防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有了较快发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有了初步改善,为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全国农村共发生火灾7.4万起,死亡1026人,伤783人,直接财产损失4亿元,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14.7%、35.8%、41.7%和23%,农村火灾高发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农村消防安全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观,主要表现为“两大、三差、四缺”,即:农村火灾总量大、危害大,农村防火安全条件差、消防基础设施差、火灾扑救力量差,缺乏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真正重视、缺乏新形势下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新措施、缺乏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投入和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常识。据统计,目前全国90%的乡镇没有专业消防力量,90%以上的村庄缺乏消防水源和基本消防器材设施;近十年来,全国农村火灾起数、死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占全国火灾总量的60%左右,而且上升幅度远远高于城市,农村平均每年发生火灾6.9万起,造成1531人死亡,200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6.3亿元,平均每年有4.4万农户、15万人受灾,影响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会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既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又是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切入点。确保农村消防安全,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城乡、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事关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按照《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迅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重视和各部门的配合支持。要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领导,把农村消防安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年度计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奖惩机制。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建设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实行消防安全户户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组建专(兼)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并加强管理和训练,加强火灾扑救工作。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单位要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消防组织,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
----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和建设。公安机关和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推动在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中同步编制消防规划,统筹安排各类消防设施,明确消防水源、消防通道、防火分隔、建筑防火等建设要求,凡没有相关消防内容的村庄规划不得批准实施。要督促乡(镇)政府按照即将出台的《村庄整治标准》,结合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及村庄整治、人居环境治理,认真实施消防规划,重点是划分消防安全区域,防止无防火间距无序连片建设、无消防通道和安全分区;把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切实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村庄整治到哪里,消防建设就跟到哪里”,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避免新的欠账。
----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要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大力提高农民消防安全素质,各地及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在村庄、渔港码头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乡镇企业管理培训的内容,切实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推动乡镇政府组织对公众聚集、易燃易爆场所和乡镇企业等重点方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要整治“三合一”场所、“城中村”火灾隐患,督促业主、农户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注重提高农村妇女、儿童、老人的消防安全保障;要按照新修订的《农村建筑防火规范》,结合村庄整治大力开展清、改工作,改善村庄最基本的消防条件,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积极推广应用适合农村特点的阻燃、耐火建筑材料,重点解决农村学校建筑耐火等级低、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要有计划地实施农户电气线路改造,推广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致灾因素;要加强对农村新建、搬迁的工业及大中型公共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查,防止将事故风险转移农村乡镇。
----推进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依托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公安派出所、民兵应急分队、治安联防组织等力量,实行村民自治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尽快建立以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以乡镇、村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指导开展培训,组织进行演练,大力提高灭火救援技战术水平。到2008年,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东部地区的全国重点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09年,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全国重点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村庄、渔港码头基本建立一支配有消防机动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治安联防消防队,建立村村联防、片区协同的农村灭火救援机制,一旦农村发生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及时联动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各地要加大投入,将农村消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同时,要采取多方推动、多条腿走路的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动员金融、工商及民间资本、社会资金支持农村建设,支持农村消防建设。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结合扶贫开发、人畜饮水、村庄整治、农电改造等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同步规划和建设整治农村消防设施。村民是农村消防工作的直接受益者和主要参与者,必须广泛调动村民参与消防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群众投工投劳,自主参与农村消防工作,降低消防建设成本。
会议强调,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考虑各地的主客观条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情况,提出不同要求,分类指导,搞好试点、树立典型、积累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会上,黑龙江、贵州省政府和浙江省湖州市、江西省赣州市政府领导作了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经验介绍,浙江省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建设厅、云南省曲靖市政府、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自治旗政府、山东省临沭县政府、湖北省罗田县政府、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崔西沟村等单位作了书面发言,会议代表还实地参观了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余村、开发区赵湾村结合村庄整治建设消防设施、开展农村消防工作的情况,参观了湖州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建设成果展览和吴兴区织里镇“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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