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城市防火墙需与法同行
一桩桩突如其来的火灾,吞噬了多少宝贵的生命和财产,令人怵目惊心。日前,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一项关于公共消防设施调查表明,宁夏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成为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全区城镇应建市政消火栓5004个,实有4128个,仅达到国家标准的82.5%;全区城市建成区应设消防站42个,实有21个,仅达到国家标准的50%。
对照国家标准,消防站的布局应为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为4至7平方公里。即使按照最低建站标准,银川市区应建15个消防站,但目前实建4个,整个城区近17年来未新建一座消防站。据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计,全区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缺额达50%以上。就现有消防装备而言,分布不合理,老旧率较高,功能不全,只能满足一般火灾扑救,其中常规水罐消防车占消防车辆总数的60%,而举高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后援消防车等特勤车配备少,一旦出现突发性建筑大面积火灾或化工危险品泄漏、溺水等特殊灾害和紧急事故,将无法有效应对。
针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消防总队防火部建审处负责人分析指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方面对公共安全认识不足。目前,全区仅有银川、石嘴山等5个地级市和2个县级城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式批转实施了消防专业规划,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镇、示范镇消防规划尚未起步。已批转实施的市县消防规划也难以有效落实,具体落实已批转的消防规划尚未形成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种自觉行为。
我国《消防法》明文规定,城市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但消防法并未明确指出,各职能部门的具体任务怎么划分,如果进一步用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将有可能推动消防公共设施的建设步伐。”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苏占堂为此点题。看来,加强公共消防建设和监管,立法约束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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