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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消防开展部队出租营房安全治理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05-21 14:34 出处:莆田消防支队供稿 作者:张志源编辑:@iCMS
为有效改善驻莆部队出租营房(地)消防安全状况,保护人民生命和军地财产的安全,5月17日,莆田支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驻莆部队出租营房(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部队出租营房(

为有效改善驻莆部队出租营房(地)消防安全状况,保护人民生命和军地财产的安全,5月17日,莆田支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驻莆部队出租营房(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部队出租营房(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此次治理,从2007年5月17日至8月15日,按排查摸底、自查自改、集中治理、检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以驻莆各部队出租给地方使用的营房(地)为重点,治理出租营房(地)用于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出租房屋、人员相对密集、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公寓、“三合一”生产企业等。

整治期间,与驻莆各部队协调配合,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会同部队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对辖区内部队出租营房(地)进行全面排查,健全出租营房(地)档案,并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提请当地县(区)政府组织驻莆各部队房地产管理负责人召开专项治理动员大会,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工作要求,要求驻莆各部队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承租部队营房(地)的单位、个人开展自查自改活动,消除出租营房(地)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属于部队营房建筑本身存在的火灾隐患,协调部队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承租营房(地)的单位、个人通过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进行防火分隔、增设消防通道、增加建筑消防设施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对于因承租营房(地)的单位、个人在承租部队营房后因使用不当或承租单位(个人)在部队出租营地上自行搭建建筑本身存在火灾隐患的,协调部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并联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求承租营房(地)的单位、个人负责整改。

组成验收工作组,对出租营房(地)专项治理进行验收检查,并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纳入专项治理的出租营房(地)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逾期未整改的,通告给工商等相关部门对设置在出租营房(地)内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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