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近日,广西贺州市公安局出台《贺州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利用5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建筑、仓储物流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为了使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贺州市公安局成立了由杨亚福副局长任组长、消防支队黄卫东支队长任副组长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贺州市消防支队防火处,负责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高度出发,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方案》明确了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范围、时间和步骤。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建筑(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仓储物流场所为重点,排查各类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从2007年4月20日至8月31日,分三个阶段开展:一是排查阶段。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安监、工商、文化、质检等有关部门,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分类普查。公安消防部门要集中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尤其要重点抽查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二是核查阶段。对于第一阶段排查的消防安全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各专项整治工作组,,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形成火灾隐患整改的高压态势,坚决消除火灾隐患。三是验收阶段。公安机关要推动政府对本地开展整治情况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仍未完成整改的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
《方案》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研究和部署,保证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的力量,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张贴通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范围、标准、措施和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共同对火灾隐患进行治理。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排查整治工作要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努力推动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机制、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社会单位的自我整改、自我防范机制、隐患整改的舆论和社会监督机制和隐患整改督办督查机制。专项整治期间,贺州市公安局适时将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的抽查,对发现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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