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消防局原政委被控受贿51万元,4月23日开庭审理
罗义江庭上摆功劳称不懂法
“我对法律一知半解。”4月23日,再次出现在法庭上的沈阳市消防局原政委罗义江这样评价自己。他被指控受贿近51万元。
【庭审直击】
罗义江被控受贿51万元
沈阳市检察院指控罗义江利用职务之便,在任职期间,接受他人送给的分别存有10万元和3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两张、现金15万元、部分美金、名牌手表和名牌服装,折合人民币近51万元。其中15万元是沈阳市消防局安装某系统时,施工单位送给他的回扣。
此案曾于2007年3月26日一审开庭审理,当时罗义江辩称,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款项“用于因公支出”,但是因为罗义江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并且强调称,这些钱款只有他个人知道。法院决定延期审理,让检察机关补充证据。
庭上多次抢话插话
上午9时20分,罗义江又一次出现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9号法庭,手上戴着手铐。
当旁听席上出现熟悉的家人和同事面孔时,罗义江有些激动,他挥了挥手,脸上露出了笑容,但很快恢复了平静,站到了被告席上。此后,除了出庭时扭头看了旁听席外,他再也没有回头。
法庭上罗义江面对公诉人和法官提问时,经常抢先发言或者插话。可一旦当法官问到他时,他又不正面回答问题,甚至需要法官多次提醒。
罗义江称,指控他受贿的钱应该算作礼尚往来,属于正常来往。除了一部分因公支出外,剩下的上交给单位。
而别人送给自己两张银行卡和洗浴卡,他则辩称并不清楚里面金额。
在自我辩护阶段,罗义江大谈自己的个人贡献。
“我从来没有想过今天我会成为一个被告,我对法律一知半解。”对他的这番话,旁听席上有人发出嘘声。
【庭上交锋】
购买图书、字画钱是否来自受贿钱款?
辩护律师:有人可以证明罗义江用3万元购买了图书,3万元购买名人字画,并且这些东西一直都放在单位办公室里,并且一直没有拿走。应该不属于受贿行为。
公诉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购买图书和字画的钱来自罗义江受贿钱款。另外即使这部分钱来自受贿钱款,也不会影响到为罗义江受贿行为定罪。
行贿人是否确有其人?
辩护律师称:向罗行贿的是自称沈阳某购物中心副总的孙某,但经过调查,2006年6月以后,该单位并无此人。
公诉人:罗义江受贿行为发生在2005年至2006年初,而辩护律师调查出并无此人的时间段则是在2006年6月以后。
检察机关的证人证言可以证明罗义江确实收受此笔贿赂。
【同事眼中的罗义江】
他平日开会强调遵纪守法
“平日里他很随和,不摆领导架子。”一位赶来旁听的同事一边说着一边不停地摇头叹息。
“平日里他总是在大会上强调,要遵纪守法。沈阳市消防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真是没有想到,对金钱的贪欲会毁掉一个人前程。”
[罗义江档案]
罗义江,1978年2月入伍,1985年12月至1988年6月在沈阳启工消防中队任指导员,后担任沈阳市消防局政委。1986年5月作为全国消防部队惟一代表参加武警部队英模报告团,在中南海和祖国各地做了“赴汤蹈火为人民”的事迹报告,并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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