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消防机构火灾调查督办制度》已于近日出台,火灾调查督办制度在江西省正式启动。
重大火灾、符合《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数额标准的案件、一些重要火灾(如人员密集场所、党政机关、涉及保险、赔偿、诉讼的火灾、汽车火灾等)、来信来访投诉的火灾以及省公安消防总队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火灾都属于督办的范围。
火灾调查委员会办公室掌握江西省火灾情况,根据督办范围选择拟督办的火灾案件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同意后进行督办。火灾调查督办采取网上挂牌督办的形式,对火灾调查或“两案”办理提出工作时限和要求。
按照规定,各公安消防支队对督办的火灾案件要组织精干力量,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调查结案,写出调查报告报总队防火部;同时,支队防火处和主办单位携带案卷资料,制作PowerPoint课件向火灾调查委员会专题汇报。火灾调查委员会集体审议督办火灾案件材料,认为督办的火灾案件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予以通过,并从网上摘牌。认为火灾案件需要补充调查的,提出审核意见,责成支队继续调查直至摘牌。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适时将火灾案件督办情况通报全省。督办火灾的调查及办理情况纳入年终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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