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长寿区长寿湖镇一民房突然起火,造成两间屋的家具及电器全部烧毁。但令人费解的是,在火势蔓延的前40分钟竟无一人报火警。
火灾发生在长寿湖镇水口村一组,当地村民回忆,“火舌”从门窗伸出来后,户主刘某大声招呼家人用脸盆、水桶接水扑火,由于民房为老式土木结构,火势迅速蔓延。30多分钟后,眼看着“火舌”已连卷了两间卧室,灭火人员束手无策,邻居们赶紧抓起电话报了警。
接警后,长寿区消防官兵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灭火,但由于延误了报警时间和最佳灭火时机,还是造成了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每天火灾这么多,消防队要用多少水、柴油还有泡沫,我原想,消防队灭火肯定要收费。”事后,户主刘某向消防官兵坦白了自己的想法。
消防队灭火时到底收不收费?4月16日下午,“119”指挥中心对此进行了解释。“灭火是消防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一旦接到火警,消防官兵必须立即赶赴火场,迅速组织力量排除险情,救助遇险人员。”中心专业人士介绍,根据《消防法》第37条规定,消防队扑救火灾完全属于义务行为,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该人士提醒市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发现火灾时,都应及时拨打“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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