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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检查各地消防工作执行贯彻情况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04-10 13:26 出处:中国消防在线 编辑:@iCMS
2007年4月10日至20日,公安部将联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7个检查组对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

2007年4月10日至20日,公安部将联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7个检查组对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情况进行检查。


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全面阐述了加强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是指导和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06年6月27日,国务院又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同志代表国务院对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消防事业发展,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得到有效遏制,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尽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减少火灾发生,保障民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报送2006年消防工作情况报告等事宜的函》(国办秘函[2007]12号)关于“公安部会同有关方面适时对有关地区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要求,公安部联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这次检查。7个检查组将分别对北京、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陕西、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其余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本级人民政府按照统一方案进行自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消防职责落实情况;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农村及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十一五”消防规划制定情况;城乡消防规划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情况等。

检查结束后,公安部将汇总检查情况,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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