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8日起,沈阳将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大检查和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为吸取“4·06”沈阳汽车配件中心市场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此次检查和整治的重点是: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场所;规模较大的各类经营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集生产、储存、经营与员工宿舍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小化工、小炼油、小作坊等“七小”场所;油库、加油(气)站、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对各类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不合格的,一律停业整改,其他场所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对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火灾隐患,也不能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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