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2007年度漯河市消防工作会议上,漯河市政府与省政府挂牌督办的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责任人签订了责任书。隐患单位法人代表成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负全面责任,确保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据了解,07年年初在漯河市市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过程中,公安消防部门发现了多处火灾隐患。经组织专家论证,确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3处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这些单位主要存在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疏散楼梯设计缺陷等严重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等问题。
责任书要求,隐患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采取防范措施不力或未按照要求彻底整改火灾隐患,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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