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辽宁省消防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在大连市召开。会上,大连市公安消防局推出了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十不准”、优化便民举措等新规定,为规范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行为设置了高压线。
据了解,为严格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大连市公安消防局出台了《大连市公安消防局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十不准”》。不准消防内部人员干扰行政执法工作,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消防产品、检测单位,不准超越时限办理行政许可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违反“十不准”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会上,大连市还在辽宁省率先提出对申报建筑工程总平面规划审核的建筑工程项目,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消防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工作,此项与辽宁省其他城市相比缩短14个工作日。此外,还提出了多项优化便民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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