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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消防部队设40万练兵奖励基金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04-03 10:55 出处:山东聊城市公安消防支队供稿    作者:孙先兵编辑:@iCMS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官兵、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练兵热情,推动全市消防部队“万人百项”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开展,根据《2007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万人百项”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2007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官兵、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练兵热情,推动全市消防部队“万人百项”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开展,根据《2007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万人百项”岗位大练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2007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万人百项”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山东聊城消防部队共设立40万元练兵奖励基金,其中,支队设立不低于20万元的练兵奖励基金,各大队不低于2万元的练兵奖励基金。为确保各项奖励措施落到实处,支队还制定出台了《全市公安消防部队“万人百项”大练兵活动奖惩办法》。


《办法》规定,以奖励为主,惩处为辅;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支队根据部消防局和省总队练兵考评成绩对大、中队实施奖惩,对练兵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部分项目的现役官兵、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实施奖惩。同一单位和个人同一奖惩项目,实施一次奖惩。


《办法》规定,对部消防局和省级先进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或证书,并在全市消防部队内进行通报表彰。年度被部消防局评为执勤岗位练兵先进大队和中队的,年终按照年终考核分别加5分、3分,并分别给予10000、5000元人民币,大队、中队主官报请或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总队评为练兵先进大、中队的,年终按照年终考核分别加3、2分,并分别予5000、3000元人民币;被部消防局评为“十佳训练尖兵”的,报请或记个人二等功或三等功一次,并奖励1000元人民币;被省总队评为“十佳训练尖兵”的,报请或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并奖励500元人民币;被部消防局和省总队评为训练标兵的警官、现役士兵、文职消防雇员、合同制消防队员,警官、现役士兵报请或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并奖励500元人民币,文职消防雇员、合同制消防队员分别奖励1000元人民币。支队按照年度练兵考核验收总成绩确定前2名的大队和前三名的中队为“万人百项”岗位大练兵先进大、中队,年终按照全年工作考核分别加2分、1分,并分别奖励3000、2000元人民币。被评为支队“十佳训练尖兵”的,奖励500元人民币。被支队评为练兵标兵干部、练兵标兵战士、合同制消防员标兵、文职雇员标兵分别奖励300元人民币。对参加省总队各岗位比武单项成绩全省前六名的人员,警官、现役士兵视情报请或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并按成绩名次警官、现役士兵、文职消防雇员、合同制消防队员分别奖励6000、5000、4000、3000、2000、1000元人民币;并对前六名人员所在的单位年终工作成绩分别加3、2.5、2、1.5、1、0.5分。支队单项平均成绩总分在全省前六名的,平均分数以上人员分别奖励600元人民币。


《办法》规定,凡年内练兵考评不合格的单位,或在部消防局、总队检查考核中成绩不合格或组织领导不力、练兵效果较差、影响支队在总队岗位练兵成绩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全年工作评先资格。对练兵不合格的个人,士兵不得推荐考学,义务兵不得选取士官,士官不得晋级,警官当年不得晋职、晋衔。参加省总队各岗位比武单项成绩低于支队单项总平均成绩5分以下警官、现役士官、消防文职雇员、合同制消防队员分别扣发1个月的综合福利、士官扣发1个月的福利,消防文职雇员、合同制消防队员分别扣发1个月的奖励工资;单项成绩低于支队单项总平均成绩10分以下警官、现役士官、消防文职雇员、合同制消防队员2个月的综合福利或奖励工资;单项成绩低于支队单项总平均成绩15分以下警官、现役士官、消防文职雇员、合同制消防队员3个月的综合福利或奖励工资。因比武成绩较差,影响支队练兵比武总体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经支队党委研究,将对其单位和个人酌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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