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建省建设厅获悉,07年五月一日起,福建省包括新建小区、扩建、改建公共设施等在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必须公开招标确定,不能由开发商或投资人内部确定。
福建省建设厅日前出台的《福建省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中规定,凡参加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消防设施专业承包工程施工资质。对单项工程高度24米(含24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层数及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10层(含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医院、宾馆、商场、娱乐场所、图书馆、档案馆和写字楼等3类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必须单独进行招标投标。
该规定同时还明确,消防设施招标工程应当以工程预算造价为招标最高控制价,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应当以批准的工程预算造价为招标最高控制价,但出于对工程质量的考虑,施工企业的投标价不应低于最高控制价的88%。对发现投标单位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或低于最高控制价88%的;管材、电线电缆、阀门等到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与预算造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相比低于12%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各项金额低于招标文件或预算造价中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的;规费、税金不按规定计取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不按招标文件计取的;报价出现负数的;修改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以及技术标的设备清单与报价不一致的等8种不规范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并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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