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25日开始,在进驻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的60个单位和部门中,出现了一支特殊的队伍———沈阳市消防局22名消防审批人员,他们每天第一个进厅,最后一个离厅,全面推行提前介入、急事急办、快审快验的便民措施,使前来报审的单位和个人满意而归。
春节前后,大连市消防局主要领导两次走访全国五百强企业———大商集团,主动上门征求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令企业感动不已。
在刚刚过去的这个不算寒冷的冬天,有这样一个执法群体———辽宁省800余名消防监督干部,用热情的服务化解着执法者和执法对象的矛盾,用“阳光执法”的全新理念丰富着社会行政管理、行政服务的内涵,用爱民亲民、便民利民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对党和政府、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思路决定出路
社会需要软环境,人人都是软环境。而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体系和廉洁奉公的行政机构,既是投资环境,也是政治环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如何建设系统、高效、优质的一流服务环境,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是辽宁省公安消防部门面临的新课题、新考验。
2006年底,辽宁省消防局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把改革现有的消防执法模式,加强辽宁省消防软环境建设,确定为辽宁省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辽宁省消防局党委多次就执法问题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委成员首先达成共识:消防监督工作既是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同时也是行政服务,要把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否让老百姓满意作为衡量消防工作好坏的标准,通过建立公平、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消防行政执法体系,为经济建设的软环境提供良好的服务。明确提出:在执法观念上要正本清源,行为上要脱胎换骨,措施上要推陈出新。
这不仅仅是执法方式的改变,更是执法思想的革命。对公安消防部门而言,是一次自我挑战,也是一次自我调整,更是一次自我提升。
作为2007年辽宁消防工作的开篇之作,07年初召开的辽宁省消防工作会议和总队党委扩大会议明确要求,辽宁省消防执法人员应调整执法观念,端正执法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的关系,重点加大对审批权限的监督制约和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走出通过罚款数额显示执法力度的误区;在罚款问题上做到“三不”:不以罚代停、不以罚代改、不定罚款指标。要带着对企业、对单位、对老百姓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服务,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软环境,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从而树立消防部队的良好社会形象。
创新促进发展
2006年下半年以来,沈阳市消防局在队伍内部广泛开展了“五访四查三做到”活动,执法人员走出红门,现场办公,座谈讨论,广泛征集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比较集中的执法问题,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向社会全面推出“四个一”承诺。
消防执法改革措施一经推出,作为支持者同时也是受益者的企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更是报以一片掌声。
2月25日,沈阳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正式对外办公的第一天,沈阳市政府从香港招商引进的企业新恒基沈阳置业有限公司的工程负责人急匆匆地来到消防审批窗口提出申报。驻厅审批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组成审核小组,特事特办,集中力量对项目先期审核,并于当天便派人现场勘查。仅用两天,建设单位就拿到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原来需要20个工作日完成的审批工作,在消防行政审批人员加班加点工作下,整整提前了18天。
新恒基公司的负责人没想到消防部门的工作效率如此高,而且处处为企业着想,十分感动,特意刻了一块写有“业务精英、高效廉明、投资沃土、保障有力”的牌匾送到消防审批窗口。
同样的变化也发生在大连。3月13日,大连市消防局召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会议,全面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为市政府“行政效能年”活动推出优质服务工程。制定了《大连市公安消防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工程建设的十项决定》和《大连市公安消防局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十不准》,并公开向社会承诺。“双十”的出台,标志着大连市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的全面启动。
鞍山市消防局服从服务于全省“三基”工程建设大局,采取“五大举措”强力推进“阳光执法”工程建设。健全消防法制,内外合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消防法律审核,全面提升消防行政执法质量。
锦州市消防局以参加市委、市政府“行风建设”为契机,开展以强化“政府意识”、“部队意识”,加强“执法能力”、“服务能力”为主题的“阳光执法”活动,并聘请各个层次的社会监督员,采取专项检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民意测验等形式,对锦州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行政执法、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铁岭市消防局从规范行政执法“四个环节”入手,精心打造“阳光执法”工程建设,树立了消防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得到了全市各行业及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一时间,辽宁省各地公安消防部门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等各种消防执法优质服务新举措,消防行政执法改革呈现出良好态势。
深度成就高度
“脸上永远是温和的微笑,手中永远紧握着公正”,这是消防工作对执法人员提出的时代要求。执法队伍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社会大潮的洗礼和考验。这样的执法的的确确是阳光执法、透明执法,同时,怎样才能使人民群众和被监督单位心悦诚服地服从管理,兼顾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历史遗留与现实要求的关系、规范标准与现实情况的关系?
在2月9日召开的沈阳市消防工作会议上,消防局负责人对此作了阐述:“不以罚款衡量执法力度,不是说该罚、必须罚的就不罚了,而是要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罚款额取下限,这既是执法过程中人本主义的体现,也是忠于法律,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加快发展创造消防安全软环境的具体体现。不罚款不等于不执法,而是要有更高水平的监督执法能力,树立服务意识,拿出新的举措去服务去监督。同时,对那些置消防法律法规于不顾,置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于不顾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惩处,绝不能手软。”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3月13日,沈阳市消防局召开了消防行政执法新举措经验交流会,来自基层的消防执法人员归纳总结出警示法、融化法、破解法、联动法、曝光法、督办法、服务法、综合法、激励法、紧逼法十招消防执法新措施,使执法工作更加体现群众性、社会性。
消防部门转变执法理念的做法最终赢得了地方政府与党委的支持,沈阳市政府领导在消防局现场办公时表示,消防部门如此为地方经济建设大局考虑,政府也要积极支持消防部门的工作,并当场帮助消防部门解决包括增加财政收入、筹建特勤大队、为一线官兵办理意外伤害残疾险等10个实际问题,全力推进消防事业的发展。
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省消防部门没有停步,他们正着眼大局、着眼长远,从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新格局入手,以推进标准化管理等为新的突破口,在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科学地制定各行业、系统、社区、村屯等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以创建无火灾社区、无火灾村镇、无火灾企业为载体,增强社会各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打牢社会消防安全基础,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构建和谐辽宁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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