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塘沽区政府决定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明确在各镇街居(村)委会建立起由社区民警牵头,治保主任、巡防队员参加的消防小组,负责镇街居(村)委会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解决了目前消防警力不足而无法深入社区进行防火检查的现象,加强并提高了弱势群体对火灾的防控能力。
消防小组将按照《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的居(村)委会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工作,每月对社区内的楼道、门面、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将发现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督促其整改,既解决了消防民警警力不足的问题,又解决了居(村)委会无执法权的问题。
新成立的消防小组将经过消防部门的严格培训,培训除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的培训外,重点向他们讲解开展检查时应采取的方式,什么是火灾隐患?怎样发现火灾隐患?并要求各镇、街道和居(村)委会要详细摸排出辖区内年老、身体残疾或患有精神病、独自居住或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的重点户、重点人员,逐户上门走访,实行登记制度和“一对一”帮扶制度。通过定期上门为老、弱、病、残家庭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义务检修用火、用电、用气设备,为弱势群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呼救通信器材,加强对其家庭周边的每日安全巡查,宣传火灾案例等形式,真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居民家中。对已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独居老人,尽可能不让其单独居住,做到有专人“一对一”帮扶照顾;没有专人照顾的,所在街道、镇政府、居(村)委会要积极筹集资金,安排他们进敬老院安度晚年。对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独居老人,责成其子女亲属或监护人担负其生活安全责任,经常检查室内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宣传防火基本知识,切实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冬季防火工作的要求,消防小组深入社区对特殊困难城乡居民家庭的燃气管道、灶具和电器电线、电取暖设备等用电用火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清除室内外可燃杂物,不得乱拉乱接电器电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求他们一一进行整改。同时对老龄、残疾、孤寡等生活场所重点开展用火用电安全检查,做到灶前清、水缸满、用火不离人,必要时组织治保人员开展夜间巡查。截止目前共检查社区4个,消除火灾隐患19处,结合冬季防火宣传活动,向被查单位散发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及冬季防火宣传资料5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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