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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与14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状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7-02-05 10:54 出处:时代商报 作者:常成钢编辑:@iCMS
“年终,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完成确定的消防工作任务和指标给予奖励;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排名末位,要在下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上向省政府说明原因;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通报批评。”1月30日上午,辽宁

“年终,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完成确定的消防工作任务和指标给予奖励;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排名末位,要在下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上向省政府说明原因;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通报批评。”1月30日上午,辽宁省闫丰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14市政府代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时这样明确表示。据了解,以省政府的名义与各市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在辽宁省属首次,从此意味着将消防工作完全纳入到市政府目标责任管理中。


1月30日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中规定,沈阳要新建3个消防站,补建两个消防站,新增20辆消防车。同时对两个执勤中队危旧营房进行改造,全部配齐消防员配备的11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新建1200个市政消火栓,补建521个市政消火栓,并且在各市商业中心区和高层建筑密集区等位置分别新建1个消防水鹤。


为了补充现役灭火警力不足的现状,沈阳市将征招数量不低于200名合同制消防队员,同时征招不低于100人消防文职雇员,以缓解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现状。责任状还规定沈阳配备595人的专兼职消防民警。


此次签订的消防责任状要求各市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各市火灾发生数、死伤人数和财产损失都不允许超过“十五”期间的平均值。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责任状上规定,各市市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其他政府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督促、检查、考核下级政府的消防工作。年终,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完成责任状的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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