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7年1月23日印发施行。制定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和生态防灾减灾体系,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的一项具体措施。
为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市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要大力宣传《办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把宣传《办法》作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形式、多渠道地进行大力宣传。二要认真学习《办法》,增强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确保把《办法》精神贯彻到基层,各县(市、区)至少要集中学习一次。三要严格执行《办法》,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加大《办法》的执行力度,对执行《办法》过程中出现的执行不力、包庇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四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要以学习贯彻《办法》为契机,力争把森林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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