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起,武汉市消防部门将对建设工程消防产品展开整治,凡2005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工程,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召回。
消防部门要求,1月25日起,各消防产品生产单位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工艺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加工,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完全合格。
对已流入市场,并已在建筑工程中安装、使用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凡于2005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工程,该产品生产、销售、施工安装单位必须于今年3月1日前主动召回,并更换合格产品。对逾期未召回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将从重处罚;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消防部门3月份起将对2005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工程开展消防产品普查清理。凡在此次普查整治中,累计3次发现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单位,消防部门将逐级上报,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