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4日,笔者从福州市政府落实200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组获悉:2006年,全市共投入4000万元火灾隐患整改资金,促使“三合一”场所整改合格率达100%,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市政府消火栓新建率88.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率达92.4%以上,及时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没有发生重特大火灾及群死伤火灾事故。
2006年3月14日,福州市政府杨爱金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主管领导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状,责任状中明确提出要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五个方面实现新突破;对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照《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桑拿足按场所、出租房屋、消防产品、“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等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火灾隐患特别是历史遗留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和对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2006年,全市共组织各类安全检查组1233个,出动人员6429人次,检查行业单位6871家,发现火灾隐患8261处,整改合格7683处,整改合格率达92.4%;检查发现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对其中7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上报市政府实施督办;检查消防产品3120件(套),查处消防产品违法案件5起,查封、扣押36件(套),更换372件(套),罚款6万元;全市共组织出租房检查组589个,排查出租房11268家,发放普查表12689份,收回普查表11245份,出租人自查发现火灾隐患3345条,自改2557处,检查发现火灾隐患2768处,当场整改2136处,责令限期整改632处,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份,对10人处以罚款处罚,1人处以警告,责令13户停止出租,依法拆除违章建筑2处,拆除建筑面积175平方米,合计投入整改资金56.4万元;全市依法责令停产停业123家,对200起违法单位和个人实施罚款,罚款金额198万元。截止目前,全市已投入消防规划编制经费750余万元,完成了13个县(市)区县级市、县城关镇和重点镇(中心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全市应设消火栓2744个,2006年已建2430个,占总数的88.6%。自2006年3月份以来,全市7家市政府挂牌督办及1家未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完成隐患整改,整改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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