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下半年,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启动了《江西省城市消防专业规划编制要点》和《江西省小城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要点》的编制工作,经过反复修订和完善,近日省公安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联合批准实施。
据介绍,《江西省小城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要点》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一定的前瞻性,符合江西的实际,对城市总体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通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消防力量配置、社会宣传教育等进行统筹规划,并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以后对辖区面积过大的老城区,要求增补小型消防站,大中城市要规划建设综合性的消防训练中心;小城镇按人口规模不同,要求设立小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和消防自救站。
《江西省小城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要点》的正式实施,必将有力推动全省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消防规划的编制质量和水平,为圆满完成《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城镇消防规划任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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