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5日,记者从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从明年1月至4月,吉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建筑消防合法性专项普查整治工作。群众如发现身边有未取得建筑消防合法性的建筑物可直接向消防部门举报,消防部门将设专人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直至隐患整改并取得合法手续。
据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人员介绍,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并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取得相应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达到上述要求的才属建筑消防合法性建筑物。但是,有一些建筑没有达到上述要求就投入使用,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
此次普查和整治的范围包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建成区的非住宅建筑。今年12月30日已经投入使用,尚未取得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或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但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尚未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建筑物;商住楼用于营业或其它用途场所的部分、住宅底部商业服务网点不具有《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部分都成为整治对象。
消防部门对已经取得建筑物消防合法性的,将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对未取得建筑消防合法性的,将依法签发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将制订整改方案和措施。
消防部门还将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建筑的普查和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各公安派出所将对其辖区内的单位其它建筑物或场所进行普查和整治。普查结束后,对未取得建筑消防合法性的建筑物,消防部门会设专人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直至隐患整改并取得合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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