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至11月,全区共发生火灾4418起,死亡39人,受伤52人,直接财产损失3515.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3.1%,直接财产损失上升97.5%。
记者从今年发生的火灾中选择两例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希望读者能从中得到启迪。
乌鲁木齐城市大酒店火灾
[事件回放]:2006年3月27日15时15分许,城市大酒店发生火灾,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先后出动29辆车、150人赶赴现场扑救。
据当时在场的市民王先生回忆,城市大酒店因为楼层高,又地处市中心,火势蔓延到24层的时候,大楼就像一个熊熊燃烧的火炬。16时20分,火灾得到控制,18时05分火灾被扑灭,直接经济损失27.4万余元。
火灾原因是酒店后堂一位员工做饭时擅自离开灶台,加热中的油锅失控起火,火灾引燃上方排烟道中的油污后将外墙铝塑板烧毁,随后向上蔓延至24层。将酒店19层-22层西侧对应位置的4间客房烧毁,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基本情况]:城市大酒店位于乌鲁木齐市红旗路119号,始建于1996年6月。酒店总建筑面积22600平方米,建筑高度90.6米,地上24层,地下2层。酒店内设有餐厅、茶楼、KTV包厢、写字间和客房。
[专家点评]:自治区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法规处高级工程师米文忠
一:报警不及时,对初期火灾处置不当,油锅起火后未及时关闭抽油烟机电源;二:酒店内部消防设施故障、损坏,火灾后消防电梯不能使用,消防供水系统故障无法正常供水灭火;三:单位各级人员岗位职责不清,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巡查流于形式;四:外墙采用可燃的铝塑板装修,厨房排烟道设置不当,是火灾扩大蔓延的主要因素。
幕源物流商贸有限公司仓库火灾
[事件回放]:2006年5月8日18时08分,乌鲁木齐市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乌鲁木齐幕源物流商贸有限公司仓库着火。经过13个小时的紧张扑救,大火于9日凌晨7时20分被彻底扑灭。灭火过程中,消防战士魏宏文英勇牺牲,8人受伤。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413.9万元。
据当时参与现场采访的本报记者回忆,现场蹿起的火苗达十几米高,浓烟滚滚,只要在乌鲁木齐市内相对较高的建筑上都可以看到一团黑烟笼罩在火场上方。现场有很多商户围在火场周围捶胸顿足,有些商户甚至在他人不注意的时候冲进火场抢救财物。
经消防部门十几天的调查走访,认为火灾原因为:A9号库房内货物上方铝芯电缆接头接触不实,造成接触电阻过大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基本情况]:乌鲁木齐幕源物流商贸有限公司仓库位于钱塘江路7号(原新疆建筑机械厂院内),其东侧为1.6万平方米的货场和国内物流中心,西侧和南侧为商品库房,北侧为生活区。该起火建筑始建于1958年,地上一层,建筑面积3010平方米。主体东、西、南、北侧分别设有出入口,使用性质为建筑机械产品总装车间。
2002年6月7日始,该建筑由新疆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托管,2003年由新疆国际商贸城下属物流中心租赁给乌鲁木齐慕源商贸有限公司,并将使用性质从厂房改为库房。改变使用性质后,建筑用于出租给商贸城多家商户储存鞋帽、百货、服装等商品。
[专家点评]:自治区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术法规处高级工程师米文忠
一:租赁关系复杂,消防管理脱节;二: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消防安全配套设施、设备不到位;三:由于企业在转轨的过程中,改变原有旧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建筑本身先天隐患,再加之消防设施建设不到位,防火间距不足、消防水源缺乏等,缺少基本的安全保障,以至于火灾发生后扑救不力,小火酿成大灾;四:商户消防法律意识及防灾意识淡薄,租赁库房时未与慕源商贸有限公司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也未确认该建筑是否具备消防合法性。同时,所有商户均未参加财产保险,缺少灾后救济途径,在火灾中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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