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辽宁省盘锦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始终下大力气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使盘锦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矛盾得到了缓解,城市消防安全有了进一步保障。但是,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和城市综合发展要求,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消防设施欠账较多,特别是城市新建和改造区域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城市抵御火灾的整体功能还不够强。为不断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盘锦市政府向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倾斜,推出了城市消防站建设新举措:
一是盘锦市政府要求建设消防站过程中,要实行统一规划审批、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对开发建设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或开发2平方公里以上(含2平方公里)工业建筑,要按《盘锦市城市消防规划》确定的布局、规模建设消防站;凡《盘锦市城市消防规划》未规划消防站建设的城市开发区域及开发建设面积不足20万平方米的住宅建筑,或开发工业建筑不足2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按开发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缴纳相应的消防站代建资金,并纳入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消防站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开发建设项目凡未将消防站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建设规划的,或未缴纳消防站代建资金的,城建、规划、国土资源、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审批手续;消防站建设不合格的,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竣工验收手续。
二是盘锦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城市消防站标准普通站投资不得低于360万元,小型普通站投资不得低于120万元,要严格按照消防站覆盖区域确定建设规模,合理确定消防站资源布局,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审批、验收手续,以优化消防站资源配置,切实发挥消防站维护消防安全的功能。要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有重点地加快特勤消防站建设、配齐消防技术装备。针对盘锦市的石油化工城的特点,重点配齐能负担本地区一般性化学事故救援的侦检、洗消、堵漏、破拆等装备器材和相应的“化救”车辆、多功能抢险救援车等车辆。
三是盘锦市政府要求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凡是同时建设消防站的开发单位,各级政府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或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各级政府及计划、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消防建设的投资比例。要把消防站建设工作作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总体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盘锦市城市消防规划》要求,在每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安排和城市维护建设计划安排中确定专项资金,用于城市消防建设,以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同时要着眼于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通过经营城市吸纳资金,争取国债资金等广泛融资,改变单纯依赖财政资金实施消防设施建设的状况,实现消防站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最大限度满足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对消防设施的需求,以促进盘锦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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