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市高等院校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总队《关于加强高等院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下发后,许昌支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规定,立足全市高等院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现状与实际,经支队党委认真研究决定,积极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高等院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许公消〔2006〕109号),通过采取“四个结合”的有效措施,努力在全市高等院校构筑起一道坚实稳固的“防火墙”。
与构建“和谐许昌、平安许昌”相结合。加强高等院校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安消防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又一具体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高等院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全市安全稳定大局。全市消防官兵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各级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高等院校消防安全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把加强高等院校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抓好、抓实。为加强对高等院校消防工作的领导,支队成立加强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韩建平支队长任组长,梁永健处长任副组长,防火处人员为成员。各大队和支队防火处要结合辖区高等院校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工作措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使每一所高等院校消防监管工作达到“四落实”,即消防监管单位落实、消防监管人员落实、消防监管任务落实、消防监管责任落实。
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相结合。各大队和支队防火处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召集辖区内高等院校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高等院校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本辖区内的高等院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并优先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工作要按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开展,并重点帮助、督促高等院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下发法律文书责令改正,对发现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
与“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宣传活动主题相结合。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结合“八条措施”和总队《关于加强高等院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制定高等院校消防宣传教育方案,督促高等院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全面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与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相结合。各大队和支队防火处要建立加强高等院校消防工作专项档案,对高等院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坚决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学校或者建筑物,要立即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停止使用;对消防工作不落实而发生涉校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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