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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安徽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修订是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消防队伍改革转制基本完成,消防法修订及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重大历史背景下进行的,按照“回应改革、上下衔接、内外接转、立足实际”的原则,对原《条例》与上位法、消防执法改革、国家机构改革精神不相适应、重复和有实际需求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条例》共分九章七十七条,主要呈现以下八大特点:一是坚决落实好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贯彻执行好上位法。按照“三定”方案和新修订的《消防法》,《条例》对相关部门职能及名称作了全面调整,保持了国家、地方性法规的一致性。二是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增设“消防安全责任”章节,细化各级人民政府、行业部门、单位、个人消防安全职责,突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特殊职责,并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标准履行职责,责任体系更加清晰完整。三是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持续推进。明确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四是聚焦难点热点问题。加强对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电动自行车、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委托执法等社会关心关切的问题,增设相应条款,制约违法行为。五是消防职业优抚优待政策衔接提升。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救援人员,依法享受职业荣誉、生活待遇、社会优待等职业保障和优待优抚。六是明确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设要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同时将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七是科技助力消防监管。明确各级政府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责任,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提升及时发现火灾和火灾扑救能力。八是规范火灾调查和处理。增设“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章节,规定各类火灾事故调查权限。同时,强化火灾事故调查结果运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为确保《条例》修订工作高质量完成,2020年3月份,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就将《条例》的修订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重点推进,成立由总队主官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总队主官多次向省人大主要领导专题汇报,亲自带队与省人大相关委员会会商修订总体思路和具体细节。省人大相关委员会高度重视,与总队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并数次赴省、内外开展实地调研,特别是2021年11月,省人大对修订后《消防法》和《条例》首次开展执法检查,有力推动《条例》修订工作。
《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快推进我省消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夯实安徽省消防安全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安徽经济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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