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周永康部长和省委张高丽书记关于做好当前火灾预防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消防总队《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全力做好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聊城”,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聊城支队决定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组织一次全面消防监督检查活动,并制定了《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夜查行动实施方案》。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从10月26日开始;夜查为每周五晚上8时开始,采取随机检查的形式进行。此次检查活动由市、县(市、区)分别组织实施;公安派出所的检查活动由各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范围为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公安派出所检查范围为辖区内“九小”场所。
此次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整改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相关的防范措施,对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办理,直至采取责令停止、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力督促整改。对规模大、人流众多的大型商(市)场特别是地下商(市)场必要时在双休日营业期间可派出专人值守;指导并培训辖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普遍掌握“两个能力”,全力提升单位防控火灾的能力。
支队要求各单位,一是要切实提高对此次消防监督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各检查组一定要提高认识,按照公安部73号令的要求,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监督抽查的过程中,要做到检查到位、程序合法。特别是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按“七项标准”。结合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指导,迅速提高单位“两个能力”。检查中要注意方式方法,积极取得单位的配合,确保监督检查取得良好的效果。要通过这次监督检查活动,在社会上形成较大的影响,使各级政府、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新的消防监督检查模式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二是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此次检查严格按照总队通知要求,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夜查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周进行一次夜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下发法律文书,隐患到期要按期复查。下发的法律文书要做到格式规范、用词严谨、引用条文准确。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立案查处,尤其是对那些有法不依、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要在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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