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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三个环节”抓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6-10-23 13:34 出处:湖南消防网 作者:黄郁平编辑:@iCMS
为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力争在2006年底前,省政府确定的全市各县区重点中心镇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2007年,其它建制镇消防规划要全部编制完成,湘潭支队在向市政府提请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湘市消防

为进一步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力争在2006年底前,省政府确定的全市各县区重点中心镇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2007年,其它建制镇消防规划要全部编制完成,湘潭支队在向市政府提请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湘市消防工作的意见》中突出“三个环节”抓好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编制环节。确立了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应由该镇人民政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接的总要求。明确设计编制单位要全面掌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和前景,按照国务院15号文件和省政23号号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消防规划,同时要反复组织修改完善,确保消防规划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评审环节。明确小城镇消防规划由县(区)级评审。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公安、规划建设部门成立消防规划评审组对编制的消防规划专篇认真进行评审,提出了消防专篇达不到要求的总体规划不得通过评审的硬性要求。2006年底前,省政府确定的全市各县区重点中心镇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2007年,其它建制镇消防规划要全部编制完成。各地确保2007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低于国家标准的75%,“十一五”期间全部达标。

三是审批环节。对经过消防规划专业评审通过的消防规划,要求地政府要及时批准实施。对未经评审的消防专业规划或消防内容达不到要求的总体规划,政府不得批准实施。在镇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审核中,凡达不到消防规划要求的不得发放城市规划“一书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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