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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采取五措施联合整治易燃易爆场所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6-10-13 15:06 出处:厦门消防支队供稿 作者:林乐坦编辑:@iCMS
为了认真吸取\"10.3\"海沧一处油罐区火灾和“10.9”湖里一工艺品危险品起火并造成一人死亡的深刻教训,切实做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10月11日,厦门市公安局、厦门消防支队和厦门安监局决定在全

为了认真吸取"10.3"海沧一处油罐区火灾和“10.9”湖里一工艺品危险品起火并造成一人死亡的深刻教训,切实做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10月11日,厦门市公安局、厦门消防支队和厦门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为确保此次联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厦门市按照“严格监督、依法查处、从严治理”的原则,在整治过程中采取五项严厉措施,强力整治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液化气储罐站、液化气充装换瓶站(点)等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取缔。


三是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的单位一律予以停业,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取缔;停业或取缔后又私自营业的,对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给予拘留。


四是易燃易爆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动用明火或违反操作规程及消防安全规定的违章行为要责令当场改正,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拘留。


五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存在“三合一”情况的,责令当场改正,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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