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做好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落实普洱县“三合一”建筑、“城中村”、“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普洱县公安消防大队有条不紊的展开了初步的消防安全检查。
8月31日下午,根据大队的工作安排,李梁峰参谋、龚伟伟排长等一行人对普洱全县的灯具经营店铺进行了彻底的清查,查处了一批违法销售的消防安全应急灯。鉴于相对一些群众的消防法规意识淡薄,在这次初步检查中,执法监督人员对其主要采取了详细耐心的说服教育,并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店铺进行了处罚,没收了违法销售的消防安全应急照明灯,从而净化了全县的消防产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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