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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与检察机关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打造联动工作模式,提高整体防控水平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21-09-15 10:41 出处: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编辑:@阿愿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深入开展文物古建防火、打通生命通道等“老大难”治理工程,着力破解消防机构“单打独斗”的工作现状,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与普洱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并持续深化联合执法机制,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整体水平。

建立协作机制,群策群力提升治理效能 。“消防救援机构的公益属性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的公益价值具有契合性,要相互借力,达到1+1>2的工作效果。”今年初,该支队与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的座谈会如期召开,双方围绕“信息共享、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消防领域案件协作办理”等内容展开讨论,最后商定出“消防队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模式,双方建立9项工作机制,搭建起沟通协作平台,开启消防救援队伍与普洱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建、共治、共享消防安全的新篇章。

澜沧县、西盟县、宁洱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当地检察机关聚焦辖区文物古建和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深入基层各乡镇调查走访,实地了解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现状。针对部分传统村落、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情况,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分别向10个乡镇政府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厘清属地政府、各监管部门职责,督促其强化协作配合,履职尽责。

景谷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通过检查城区景怡园、财富新城等小区,发现小区“飞线充电”、“生命通道”严重受阻以及消防设施老化等安全隐患。景谷县检察院及时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依照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向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辖区内各小区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规范整治。

消防部门与检察机关从消防安全实际出发,“刚柔相济”,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奠定了基础,目前,全市各地检察机关陆续对履职不到位的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消防安全检察建议书25份。

联合约谈监督,促进主体责任履行到位。区域性火灾隐患单位情况复杂、隐患突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公共安全。通过运行“检消”协作机制,普洱市思茅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对辖区普洱供销商城及行政监管部门的单位负责人进行提醒式约谈,面对面以案说法。

共享执法信息提高法治化专业化水平。在消防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中,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严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为此,普洱市各地消防部门积极与辖区检察机关进行会商协调,就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达成共识。

在消防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工作中,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严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打击,为此,普洱市各地消防部门积极与辖区检察机关进行会商协调,就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达成共识。

“消防领域两法衔接工作中,行政机关在重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调查阶段注重听取检察机关关于补充完善证据、法律责任认定等方面的意见,能够有效确保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各大队与当地检察院会商过程中,围绕“两法衔接”概念、工作机制等基本内容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工作特点、操作技巧对大队消防监督员进行了学习培训。据悉,该平台主要利用政务网现有的网络数据,实现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资源共享,推动案件网上移送办理、执法动态交流和业务研讨,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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